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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10月2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发展(控股)公司,并召开动员汇报会。至此,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在动员汇报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王晓晖书记、黄强省长亲自审定督察方案和督察报告,多次对督察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各被督察对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建设美丽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督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督察组将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关情况。

达州市、泸州市、资阳市、凉山州、四川发展(控股)公司等5个被督察对象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均作了动员讲话,表示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按照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介绍、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根据安排,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向被督察对象反馈。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督促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案件交办、约见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将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将移送市(州)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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